2026年,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1号),旨在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施行后政策衔接工作,延续现行制度和做法。

公告首先明确了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出口业务,包括出口货物和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出口货物方面,除特定情形外,需同时符合销售给境外单位或个人、向海关报关并实际离境、按会计制度做销售、按规定收汇等条件。还有视同出口货物的多种情形,如向特殊区域销售的货物、有关免税品企业销售的货物等。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则涵盖向境外单位销售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多种服务和无形资产,以及国际运输服务、航天运输服务、对外修理修配服务等。
在增值税退(免)税办法上,分为免抵退税办法和免退税办法。免抵退税办法适用于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等多种情况;免退税办法适用于外贸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货物、跨境销售外购的服务或无形资产。
增值税出口退税率方面,除明确的退税率外,出口业务退税率为其适用税率,不同情况的退税率执行时间有不同规定。同时,适用不同退税率的出口业务应分开报关、核算并申报退(免)税。
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根据出口业务的不同类型,按照出口发票、普通发票、取得收入的凭证或购进出口业务的相关发票等确定。
增值税免抵退税和免退税的计算有明确公式,退税率低于适用税率的,差额部分税款计入出口业务成本。纳税人既有适用增值税免抵退项目,也有增值税即征即退等项目的,应分别核算并申请适用不同政策。

符合一定条件的出口业务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的货物、古旧图书等出口货物,以及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建筑服务等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出口业务也有明确范围,如取消出口退(免)税的货物等,其应纳增值税的计算也有相应公式。
对于适用消费税退(免)税、免税或者征税政策的出口货物,根据不同的增值税政策情况,实行相应的消费税政策,包括退(免)税的计税依据和计算方法、应纳消费税的计算方法等。
公告还对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其他规定做了说明,如备案和申报要求、其他退(免)税等规定、综合保税区政策、外贸企业核算要求等。本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部分旧政策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