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财政部、税务总局对光伏、电池产品出口退税政策作出重大调整,引发市场热议。专家指出,出口退税本质并非出口补贴,其核心目的是避免出口产品被双重征税,从而促进公平贸易。
他们表示,近年来我国对部分行业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反映了对国际市场需求变化和国内产业转型的响应。从长期看,有助于缓解国际贸易摩擦、减轻财政负担并促进财政资源更合理配置、以及推动相关产业转型升级。

1月8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自2026年4月1日起,取消光伏等产品增值税出口退税。自2026年4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将电池产品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率由9%下调至6%;2027年1月1日起,取消电池产品增值税出口退税。对上述产品中征收消费税的产品,出口消费税政策不作调整,继续适用消费税退(免)税政策。
出口货物退(免)税是指在国际贸易中,对已经报关离境的货物,由税务机关将货物在出口前在国内生产流通环节已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退还给出口企业的一种税收制度。专家强调,出口货物退(免)税制度,其本质并非出口补贴,而是一种税款退还机制。出口退税退还的是企业在货物生产流通环节已实际缴纳的税款,而非政府给予的无偿资助,这与直接补贴有本质区别。出口货物退税制度源于国际贸易中的零税率政策,旨在确保出口货物在国际市场上以不含税价格公平竞争,符合国际通行惯例。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崔凡表示,目前,除美国等少数国家以外,世界各国大多设立有增值税或者类似税种。即使是不征收增值税的美国,在绝大部分州,在销售终端也会征收销售税。根据世界贸易组织《补贴与反补贴协议》,针对增值税或类似的流转税实行出口退税,只要不高于前期累积征收的幅度,则不属于出口补贴。世界各国长期以来形成了出口方实行退税、进口方在进口环节征收增值税或其他间接税的普遍做法。

我国从1985年开始实行出口退税政策。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增值税法》第十条第四款规定: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商务部研究院学位委员会委员白明也持同样观点,他指出出口退税的核心作用是维护企业与市场群体的公平性。如果不退税,在国内已征了一道增值税,到了其他国家还要再征一道,等于双重征税,政策就是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发生。
专家指出,出口退税率的设定主要依据国家的经济政策、产业发展导向和财政可持续性要求,通常情况下,退税率的设定遵循“鼓励出口高附加值产品,限制资源性产品出口”的原则,对高新技术产品或机电产品维持较高退税率,而对资源消耗型或污染性产品则降低或取消退税,以引导出口结构优化。此外,退税率并非一成不变,而是根据经济形势变化定期调整。
光伏行业出口退税政策始于2013年,最初企业可以享受高达50%的增值税退税比例,随着产业发展壮大,退税率逐步下调。今年1月再度调整,是我国光伏产业自纳入出口退税政策体系以来,首次全面取消相关产品增值税出口退税。最近十多年来,我国光伏行业快速发展,在国际市场上已经具有极大的竞争力,但一些国家针对中国光伏产品频繁设置贸易壁垒。同时,在国内市场上,这一曾经的新兴行业也开始面临产能过剩,不断卷入价格战。
1月8日,中国光伏行业协会发文称,适时降低或取消光伏产品的出口退税,有助于推动国外市场价格理性回归,降低我国面临的贸易摩擦风险,同时能够有效缓解国家财政负担,促进财政资源更合理、更高效配置。光伏行业协会指出,自2024年以来,我国光伏产品在海外市场面临日益激烈的恶性竞争,出口价格持续走低,呈现“量增价减”态势。部分企业在出口过程中,不仅低价竞争还将出口退税额折算为对外议价空间,导致原本用于对冲国内增值税负担的财政资金在议价环节被让渡给境外采购方。
白明也表示,出口退税若在贸易环节被滥用,会破坏公平性、扰乱正常的国际贸易秩序。他提到,部分企业无实际业绩,通过购买他人出口订单套取退税,即所谓的“买单出口”;另有部分效益不佳的企业,依赖退税弥补亏损甚至实现盈利,严重扭曲市场秩序。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企业,特别是相关行业的中小企业,对出口退税政策的依赖度越来越高。不少企业依赖出口退税补贴来维持生存的状态,但行业内部产能过剩、供需结构不平衡等问题,却没有发生实质性的变化。
万博新经济研究院院长滕泰表示,逐步取消不合理、不必要的出口退税,既是适应新形势下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也能增加财政收入、优化资源配置,让发展成果更多惠及国内民生。从行业发展角度看,这一调整还能从“反内卷”层面加速光伏行业优胜劣汰,若政策调整得当,节省的财政资金可进一步用于支持消费扩容。中国光伏行业头部企业之一的天合光能相关人士表示,逐步取消出口退税,有利于促进行业从低价竞争转向高质量竞争,使得行业头部企业能够更好地发挥自身技术引领作用,促使行业集中度进一步提升。
光伏业人士预计,在出口成本以及海外组件价格可能上涨的趋势之下,品牌以及优秀技术的溢价,将成为后续出口海外产品的重点。同时,国内落后产能出清速度预计加快,龙头企业以及高技术企业有望凭借其规模及技术优势,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作为外贸专家,崔凡则表示,出口退税政策作为一项中性的贸易政策,不宜过多用于产业结构调整、宏观经济调控或者贸易摩擦应对等方面,还是要依靠完善竞争秩序、健全市场退出机制,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白明建议通过完善市场定价机制和公平税收机制,推动退税利益在产业链内合理分配,同时保障退税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营造内外资企业公平的税收环境。除此之外,利益分享机制也有待进一步完善。白明指出,增值税贯穿产业链多个环节,但出口退税实行“谁出口谁受益”的模式,若产业链涉及七八个环节,仅终端出口企业能获得退税,上游配套企业难以分享收益,不利于产业链协同发展。